名称 | 省政府关于授予陆延青等同志第五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发〔2007〕49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7-04-27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推进“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全省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各条战线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表彰先进,引导和激励全省青年奋发向上、开拓创新,省政府决定,授予陆延青等10名同志第五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
希望获得第五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全省广大青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刻苦学习,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五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发〔2007〕4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