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5月3日
附件: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