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减除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8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O 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