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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鸡苗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31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8-06-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鸡苗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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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你局《关于销售鸡苗是否征免增值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8〕3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鸡苗属于动物种苗的一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精神,批发和零售鸡苗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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