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鸡苗征免增值税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国税函[2008]31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8-06-16 |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你局《关于销售鸡苗是否征免增值税的请示》(云国税发〔2008〕3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鸡苗属于动物种苗的一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精神,批发和零售鸡苗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