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3]123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3-11-1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核定后的计税价格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11月17日起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