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国税际[2008]4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8-12-02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