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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29号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2003年第29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07-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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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7-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应中国国内新闻纸产业的申请,商务部根据2001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于20037 1 日发布2003年第28号公告,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开始期终复审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52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在复审期间,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继续征收原反倾销税。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特此公告:

在复审期间,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仍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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