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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0]25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00-08-1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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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8-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2000年7月19日国税函[2000]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轻工业局函,要求继续通过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方式,解决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的经费来源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鉴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包括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下同)的经费目前仍未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现实又没有经费来源的实际情况,在2000年度,对确实没有经费来源的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准予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8号)的精神,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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