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农税字[1991]第89号
法规类型 100114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1-12-27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null

发布日期:1991-12-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农税[1991]54号《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占用耕地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消防队(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武警部队序列,对其车库、营房、训练场、哨卡设施占地,可视为部队军事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预备役部队不属人民解放军正式序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