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冀财税[2004]4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河北 | 发布日期 | 2004-07-08 |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