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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本市展览业有关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47 发文文号 沪地税流[2005]76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关于本市展览业有关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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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11-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近接部分税务分局反映,要求对举办(承办)展览会的展览公司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是否可以扣除部分代收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一一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为支持本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研究,现对本市展览业有关营业税征收问题通知如下:对本市举办(承办)展览业务的单位,其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摊位费、广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和价外费用,可按扣除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后的余额依服务业一一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OO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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