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7 | 发文文号 | 发改价检[2005]2502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1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5-11-2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广告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维护广告行业的价格秩序,提高广告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告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