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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5]38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2005-09-12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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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9-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比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739号

    2005-07-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5〕162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4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第13号令联合发布了新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优势产业目录),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原外经贸部2000年发布的老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对执行国家西部大开发及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新、老“优势产业目录”的衔接问题,应统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63号)中规定的“新企业适用新目录、老企业适用老目录”的原则和具体办法执行。对2004年9月1日以前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老的《优势产业目录》范围,但属于新的《优势产业目录》范围的,也应按原规定的原则执行,不得按新的目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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