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制订的《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