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1003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10-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5-10-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海口紫荆花园合作开发税收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05]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该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甲方,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规定的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因此,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所需资金,以甲方名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行为,不属于合作建房,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有关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