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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梅地税发[2006]12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06-01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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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6-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要迅速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清理,减免税额已达到8000元的,应及时恢复征税,并追补已多减免的税额。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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