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6 | 发文文号 | 赣财办建[2010]10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西 | 发布日期 | 2010-04-27 |
各设区市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建委):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0]2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设区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5月11日前,将审查后的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书(含电子文档)以及申请文件(附资金申请汇总表)联合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同时,请在申请文件中将2009年本辖区内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予以详述。
二、请各申报单位和设区市财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确保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登入网站http://www.chinaeeb.gov.cn申报)。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doc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