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吉地税发[2008]12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吉林 | 发布日期 | 2008-11-21 |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自行印制上述报表,并做好报表的发放、学习和培训工作。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