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地税局关于提高车船使用税代征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财预[2003]1090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3-11-20

安徽省财政厅、地税局关于提高车船使用税代征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3-11-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为促进全省车船使用税的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1月1日起,适当提高车船使用税代征手续费标准。具体标准按8%以内,由各级财政部门商地税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财预[2002]163号文件规定,车船使用税代征手续费纳入各级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各级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