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黑税联字[1996]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1996-03-05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文化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市税务机关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预扣个人所得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