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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函[2004]69号
法规类型 100111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4-05-12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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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5-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的解释的复函》的通知(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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