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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5〕5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5-03-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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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稳定国内化肥市场的供应,经研究,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停止化肥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财税明电〔2004〕4号)中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自2005年4月1日起,出口商品代码为:3102100010、3102100090、31028000的尿素产品,和出口商品代码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氢二铵产品,不论出口合同是否备案,一律暂停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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