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转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浙发改高技[2005]1138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05-11-23 |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贸委(经委、经贸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海关,省半导体行业协会:
为了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改高技〔2005〕213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成电路产业是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是我省先进制造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请你们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认真组织,并做好有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信息产业厅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杭州海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