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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在陕西省、吉林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标字1991年第76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1991-03-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在陕西省、吉林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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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1-03-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陕西省、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本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省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有关事宜请按我局《关于试点建立商标事务所,推行商标代理制的通知》(工商〔1990〕第132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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