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地税发[2003]390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3-05-11 |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局实际,市局重申要求如下:
一、各分局要继续保持高度警觉,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办税大厅等人员集中场所环境卫生、工作有序。
二、相关分局应加大推广电子报税和储蓄扣税的力度,务必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非典”期间纳税申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各分局一旦发现疫情,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