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沪财法[2008]3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上海 | 发布日期 | 2008-01-23 |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