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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府办[2006]18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10-24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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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0-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制度,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责制,现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的目的、对象和主体

    进一步提高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认识,确保市政府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和办学水平等方面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全市义务教育的质量效益。

    督导对象为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

    督导主体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督导内容

    督导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依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包括全市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经费保障、设备设施、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效益等。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督导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制定详细的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方案,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三、督导程序

    (一)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督导对象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三)听取督导对象的自评报告;

    (四)查阅督导对象的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教育人力、物力资源配置等文件资料;

    (五)召开有关座谈会;

    (六)实地考察义务教育学校;

    (七)专访有关单位及个人;

    (八)形成督导意见,向督导对象反馈督导意见;

    (九)向市政府报告督导结果;

    (十)向社会公示督导结果。

    四、组织领导和实施

    建立深圳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督导措施落实到位。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作为召集单位,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五、督导结果的运用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结果作为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行政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部门和行政责任人,按照《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督导内容。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督导情况计入学校工作管理档案,并作为校长考核、选任和学校评估的依据。对违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的学校和个人,要责令限期整改,追究相应责任,并将整改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督导内容。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附件:深圳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内容一览表

深圳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内容一览表

    统筹管理

    依法治教

     1.各区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

    2.合理设置小学、初中,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3.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4.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入效益;

    5.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制度建设

     1.落实各区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责制;

    2.市、区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

    3.落实深圳市公办中小学教育装备规范;

    4.落实深圳市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

    5.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实施办法;

    6.落实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规定;

    7.落实深圳市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实施办法;

    8.依据深圳市中小学办学效益评估办法,落实相关督导制度;

    9.依据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落实相关督导制度。

    规划布局

    市及区有关职能部门:

    1.根据生源分布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

    2.根据生源变动,适时调整学校布局,保证学校周边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3.根据城市和教育发展规划,留足教育发展用地及学校改造和扩建用地;

    4.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能够优先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用地;

    5.教育用地的审批、变动与教育部门达成共识;

    6.住宅区开发同步建设配套义务教育学校。

    评价导向

    1.政府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取消中考升学奖励,促进学校贯彻落实使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

    3.表彰和宣传转变相对薄弱学校、转化后进学生业绩突出的校长和教师,引导各区政府及市有关职能部门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

    4.实行学校办学成本核算制,引导学校注重教育投入效益,在紧约束条件下谋发展;

    5.办学绩效评估、评优、评先中突出教育改革和教育创新,引导学校走内涵发展道路。

    经费保障 经常性经费 1.政府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年度预算内教育投入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和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并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均衡发展需要相适应;

    2.按照深圳市公办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3.教育事业费附加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5%.

    专项经费

    1.市、区两级财政落实基础配置未达标学校的达标专项经费;

    2.市、区两级财政落实宝安、龙岗原村办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

    3.设立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资助经费,主要资助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承担的课题,并向相对薄弱学校的课题倾斜;

    4.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经费保障

    均衡水平

     1.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与全市平均值相比差距在±10%以内,区内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与区平均值相比差距在±10%以内;

    2.区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与全市平均值相比差距在±10%以内,区内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与区平均值相比差距在±10%以内;

    3.区生均专项经费与全市平均值相比差距在±10%以内,区内学校生均专项经费与区平均值相比差距在±10%以内。

    设备设施

    基础配置

     1.按照深圳市公办中小学教育装备规范配置学校设备设施;

    2.学校生均用地和建筑面积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

    3.民办学校生均设备设施、生均用地和建筑面积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配置。

    均衡程度

     1.区生均设备设施达标率与全市平均达标率离差在±0.05以内,区内学校生均设备设施达标率与区平均达标率离差在±0.05以内;

    2.区生均用地和建筑面积达标率与全市平均达标率离差在±0.05以内,区内学校生均用地和建筑面积达标率与区平均达标率离差在±0.05以内。

    教育信息

    资源共享

    1.形成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共享管理办法切实可行;

    2.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能够确保教育信息资源共享;

    3.“千兆骨干网、百兆到桌面”实现率高;

    4.市、区两级教育信息库资源丰富,针对性、实用性强;

    5.教育信息资源库共享使用率高。

    师资队伍

    基础配置

     1.政府每年9月按在校学生数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核定教师编制、配置专业技术岗位,并确保编制数按时到校;

    2.义务教育学校50岁以下的教师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持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教师学科结构配置合理;

    4.校长持有校长资格证书,小学校长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初中校长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5.民办学校教师、校长任职资格和岗位配置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

    均衡水平

    1.区及区内学校教师编制数与学生数比例同市编制标准相比,教师配置差距在±0.5以内;

    2.区校长学历、职称达标率与全市平均达标率离差在±0.03以内,区内学校校长学历、职称达标率与区平均达标率离差在±0.03以内;

    3.区教师学历、职称达标率与全市平均达标率离差在±0.05以内,区内学校教师学历、职称达标率与区平均达标率离差在±0.05以内;

    4.全区、区内学校市区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交流培训

    1.教育部门协调形成教师、校长对口帮教、帮带机制,选派骨干校长和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任职;

    2.公办学校教师受聘高级职务,须有在相对薄弱学校帮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3.教师继续教育达标率为100%;

    4.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统一的教师培训范围;

    5.形成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项培训制度,教师培训实效性强。

    教育

    教学管理

    基本要求

     1.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达100%;

    2.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少年初中入学率达100%;

    3.符合在深就读条件、具有接受学校教育能力的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

    4.贫困户籍学生受助率100%.

    教育行政

    部门 1.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资源和入学需求,明确划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的服务范围;

    2.合理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帮助解决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4.妥善安排失足青少年入学;

    5.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秩序;

    6.在校生数据完整、真实、取用方便,学籍管理科学规范。

    义务教育

    学校 1.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2.不以考试、竞赛、表演、赞助等方式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开设各种名义的重点班、特长班等,不对学生按考试成绩排名。

    3.学籍数据完整、真实、取用方便。

    质量效益 基本

    要求 1.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100%;

    2.义务教育完成率达100%;

    3.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3%,优秀率达28%;

    4.近视率20%以下和新发近视率5%以下,龋齿填充率≥80%;

    5.近3年学生违法率1‰以下,犯罪率为0;

    6.学生行为规范合格;

    7.家长对学校教育满意度80%以上。

    课程

    教学 1.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不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3.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以上;

    4.课堂教学效果好,作业量适当。

    监测

    评价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制度,整体办学水平逐年提高;

    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评价制度,优质教育资源逐年扩大;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办学特色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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