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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2008]20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1-2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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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鉴于“十五”期间增值税政策没有重大改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124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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