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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地税二字[2004]1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2004-02-01

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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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2-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我省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即时征收所得税的征收率,统一按3.3%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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