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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4〕19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4-12-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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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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