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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8]235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8-06-0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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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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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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