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8]235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8-06-0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06-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基层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