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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会计核算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8]3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8-01-3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会计核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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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会计核算,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净资产类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编码为315.本科目核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增减变动。

    年度终了,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二、在收入类增设“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编码为415.本科目核算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年度终了,为弥补财政短收年份预算执行收支缺口,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三、在支出类增设“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为515.本科目核算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年度终了,从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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