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琼工信企业[2013]15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海南 | 发布日期 | 2013-05-13 |
各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工信局(科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省内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通知》、《资金管理办法》请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查询下载)请你们认真组织属地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二、资金支持重点、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通知》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今年的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作了部分调整,请认真研读把握。
三、项目申报程序、时间及要求
(一)各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工作。企业按《通知》项目类别规定要求,结合企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申报。
(二)申报企业单位自行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自设用户名和密码,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企业注册,按项目类别选择填报项目相关资料信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资料信息,提交信息后,要及时告知属地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对企业在网上填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对企业建设项目考察,确认项目建设实施的真实性,做出项目审核意见,推荐项目储备和申报。
(三)已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中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报请求(《通知》规定不需储备的项目直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申报单位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项目类别填报相关“备案项目电子版资料”(详见《通知》附件2)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资料真实、齐全、数据准确、扫描图像清晰。提交的纸质项目申报资料要与网上申报提交的资料一至,纸质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资料除按《通知》附件2“备案项目电子版资料要求”的顺序汇集成册,同时还应附上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项目建设中的厂房、设备改造相关的照片等一并装订成册。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先向项目建设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四)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受企业申报项目材料后,结合对企业实地考察情况,认真对企业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的信息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查申报项目资料是否一至、真实、完整、有效,符合《通知》的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等相关规定要求。
(五)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对推荐申报项目的支持重点性进行排序,加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印章,连同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3年6月7日前,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纸质材料一份)、省财政厅企业处(纸质材料一份),项目申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单个项目申请资助(贴息)金额不得超过《通知》规定要求及额度。
(六)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汇总申报项目,对项目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各市县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集中评审,确定拟安排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七)确定拟扶持项目后,将在省政府网、海南中小企业网和省工信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工信部、财政部《通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13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电话: 65357230,传真:65362210
海南省财政厅 电话:68531765
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68530268;131589909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