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局要对债转股企业进行专项调查,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调查情况于2000年9月10日前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