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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印发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1 发文文号 粤府办〔2009〕112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9-10-14

印发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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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0-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年十月十四日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职责。

(三)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

(四)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和出国(境)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的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来粤工作回国留学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界定工作,负责有关公派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

(四)组织实施和管理省重点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及其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

(五)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以及有关出国(境)培训的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六)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协助处理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外国专家局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国专家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回国留学人员管理、统计、表彰和有关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工作;承担在粤回国留学人员申请科研和创业经费资助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界定工作;承担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海外 高层次人才的交流、招聘等活动,承担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专家管理处。

承担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的相关管理、统计工作;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承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受理、初审及年审工作;承担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实施有关出国(境)培训的行政许可,制定有关出国(境)培训计划,承 担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培训成果的跟踪与推广工作;承办在粤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的表彰事宜。

(三)项目管理处。

承担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和对外联络交流工作;承担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的计划制定、专项经费管理、成果鉴定工作;承担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的组织协调、经费管理和实施工作;开辟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渠道,与境外人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联络工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的联系网络。

四、人员编制

省外国专家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外国专家局直接管理的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家的范围为:在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在国外世界500强企业、著名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建筑师)事务所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具有 组织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经验的专家学者和高级技术人员。

(二)省外国专家局的人事、后勤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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