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认真开展法治财政在行动案例分析评审活动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财法〔2012〕4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2-04-13 |
各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法治财政建设进程,有效提升全省财政干部的案例分析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法治财政在行动”案例分析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类型
近五年来受理办理的涉及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政府采购投诉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各种类型的经典案例。
二、案例格式
凡上报的案例分析,必须按照案件回放、案情处置、案由评析和案理启示的统一格式上报,并隐去案件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三、相关要求
1.要确保案例分析的质量。为确保案例分析的真实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凡上报的案例分析,应重点突出财政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受理和处理的各类涉诉应诉案例,尤其要突出财政部门在受理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2.要做好案例分析的组织工作。各市、县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专人认真撰写案例分析二篇,每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省厅将对各市、县上报的案例分析进行集中评审,对优秀案例分析进行表彰并汇编成册。
3.要及时上报案例分析材料。各市、县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案例分析上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内网腾讯通发至“厅政策法规_邵飞”。各市、县案例分析上报情况列入年度法制机构考核范围。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