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财税[2000]1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00-11-19 |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分税制体制规定,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的5%的营业税,属省级收入。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若有地方参股,则应按地方参股比例将企业所得税划转地方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