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暂缓审批一般公务用车定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59 | 发文文号 | 桂财预〔2014〕5号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广西 | 发布日期 | 2014-01-14 |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中央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进行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目前,中央正在研究制定改革的指导意见,在中央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前,现就我区公务用车定编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暂缓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特殊业务用车外的一般公务用车的定编审批,避免公车改革时造成浪费。
二、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前,新成立单位尚未配备公务用车的,其公务活动用车通过市场租赁解决,租赁车辆应当符合规定标准。
三、各市、县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