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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10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1-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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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1-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的精神,近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来函,商请研究解决期货行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就期货经纪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应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期货经纪公司应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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