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平安产险与平安寿险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有关事项的复函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保监厅函〔2012〕30号 |
法规类型 | 102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2-02-02 |
保监厅函〔2012〕3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安产险与平安寿险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的请示》(平保产发〔2011〕270号)收悉。经研究,因请示事项不符合我会有关规定和防范风险、明确管控责任的原则,我会不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与营销员签订销售代理协议。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加强相互代理和营销员的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