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禁止从英国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0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0-08-15 |
现发布《关于禁止从英国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即日起实施。
部长 陈耀邦
二○○○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禁止从英国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
根据有关方面消息,近期英国暴发猪瘟。为防止该国的猪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养猪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规定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猪( 包括猪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
二、禁止邮寄和游客携带英国猪的产品及猪的胚胎和精液入境,一经发现,一律做销毁处理。
三、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凡截获来自英国的猪(包括猪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一律就近销毁。
四、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对从英国输入猪(包括猪的胚胎和精液)及其产品的查禁工作。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