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单位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13〕8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汇编范围 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均需按本通知的规定编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具体包括:在建项目(包括已安排投资未开工或未购置项目)、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2013年当年购置固定资产项目、2013年当年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以及停缓建项目。 2013年已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本年还需要编报年度决算报表,从下一年度开始不再编报。 二、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编报原则和方法 2013年度决算报表要按照建设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进行编制、汇总和上报。即:市级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由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区县级项目由区县财政局汇总、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汇总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上报,分户数据以元为单位上报。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非国有单位按属地原则选择隶属关系,并按相应程序进行决算报表编制和报送。 对中央和地方(包括市级和区县)拼盘建设项目,同样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进行决算编制、报送及汇总,不再按照投资比例分别报送投资方。 区县项目中有市级财政投资的,区县财政局在2013年底未拨付到区县建设单位的资金由区县财政局代编。 三、编制要求 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所属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13年度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的布置、汇总、上报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在做好建设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决算报表并形成报表编制说明,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 报表编制说明应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全面状况做详细说明,特别是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到位、使用和结余情况,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和工作建议等做重点说明。 报表编制说明必须包含的几项内容:1、项目现状,即:未开工、在建、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已办理竣工决算、停缓建;2、资金来源。如有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以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需说明投资来源及具体额度;3、如使用贷款资金,则需确定贷款偿还来源;4、结余资金。市级主管部门需说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结余情况,区县财政部门需要说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滞留在区县财政的情况。 四、决算报表会审 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审核采取集中会审方式,请各单位于2014年3月19日-21日按所属主管处室(19日:党政群团处、公检法司处、公用事业处;20日:经建一处、教育事业处、金融处、经建二处;21日:科技文化处、农业处、企业处、社保处、预算处)来我局会议中心第七会议室参加会审。 报送材料包括:决算汇总报表和数据软盘、决算编制说明一式一份。 五、其它 (一)各单位报表汇总上报完成后,市财政局将综合考核各单位报表报送情况,审查上报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二)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使用市级基建资金的各主管部门、非国有单位和区县财政局在填报2013年度决算报表的基础上,还须填报《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统计表》,并随同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一同报送。 (三)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文件资料可通过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务公开--通知通告下载。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 2.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统计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0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