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津国税流[2000]3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天津 | 发布日期 | 2000-07-24 |
武清县、宝坻县、宁河县、静海县国家税务局,汉沽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补提问题,各单位要派征收管理人员深入企业,核实商品棉库存情况,做到帐物对应,并将进项税额的补提情况于7月31日前上报市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