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同意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复〔2013〕9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3-01-18 |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泰政发〔2012〕17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州港泰兴港区过船作业区联成液体化工码头对外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与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的意见。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