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浙地税函[2004]57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04-02-10 |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