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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0 发文文号 闽财预〔2013〕89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13-09-02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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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9-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

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推进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财政部要求,基于各地预决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2013年我省选择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漳州市和南平市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每个设区市应至少选择20%的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在2013年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我省增选厦门市、泉州市和龙岩市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同时每个设区市增选30%的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5年,省内所有的市、县都要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各设区市2013-2015年选取的县级地区名单,请于201396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20日前,将本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上报省财政厅预算处,主要包括:本市工作概述、经验和问题、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附件: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8月30日

Html/2013-09
附件:财预【2013】309号附件.xls
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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