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鄂地税发[2009]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湖北 | 发布日期 | 2009-01-06 |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税政二处)反映。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