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调整税控加油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马国税函[2004]15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6 |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4-07-09 |
当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市属国税、地税各分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税控加油机、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4]27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