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追授张森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发〔2013〕61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3-05-16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张森,男,
张森同志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用宝贵的生命践行了党的根本宗旨,诠释了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弘扬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是新时期涌现的“平民英雄”和时代楷模。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张森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张森同志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