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04号“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八日